1974年6月26日,美國俄亥俄州,特洛伊市馬什超市,一項新試驗在此舉行。當收銀員將一包口香糖上印著的條形碼,對著掃描儀一掃,收銀臺電腦里馬上顯示出了口香糖價格。此情此景,現今人們已司空見慣,但那一天,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次。
享年94歲的勞雷爾,被認為是通用產品代碼(UPC)即條形碼的共同發明人。最初發明條形碼的,是勞雷爾在IBM的同事諾曼伍德蘭(Norman Woodland)。伍德蘭基于摩爾斯電碼(Morse code)發明了條形碼,并于1952年申請了這一概念的專利。由于當時低成本激光和計算機技術尚未出現,條形碼概念沒能得到進一步開發。
20年后,勞雷爾開發了一種可以數字化讀取代碼的掃描儀,并將伍德蘭所使用的圓圈圖案改良為條紋圖案,大大提高了條形碼的適用性。
勞雷爾所發明的這種條形碼,是將寬度不等的多個黑條和空白,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排列,用以表達一組信息。條形碼看似平淡無奇,卻具有不可重復性,因此被廣泛用于產品、服務及其它項目上,人們通過掃描它可以快速識別產品名稱及其價格等信息。
條形碼(barcode)是將寬度不等的多個黑條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排列,用以表達一組信息的圖形標識符。
常見的條形碼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條和白條排成的平行線圖案。條形碼攜帶了許多信息,包括物品的生產國、制造廠家、商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圖書分類號、郵件起止地點、類別、日期等,因而在商品流通、圖書管理、郵政管理、銀行系統等許多領域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。
沒有它,我們的生活會多么不便
隨著條形碼識別系統的推廣普及,時至今日,全球人們的生產生活都已離不開它。拿普通人來說,早上出門坐公交、打出租,使用移動支付,要用到它;到超市購物,醫院拿藥,要用到它;收寄郵件快遞,乘坐車船飛機,也要用到它……在小編生活的準四線城市,無論80歲的老人,還是3歲孩子,都有著掃碼付款、掃碼購物的概念。可以想見,離開了條形碼,我們的生活會有多么不便。
在我們現在一遍又一遍使用著條形碼改變我們的生活的同時,請大家不要忘記條形碼發明人之一的美國人:喬治·勞雷爾(George Laurer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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